話說民國初年,上海百樂門舞廳老闆美麗的女兒被名流紳士們瘋狂追求。可是她誰都看不上,只喜歡舞廳內一個樂手。當二人難分難捨時,她父親卻將她許配給一位駐美大使,她只好傷心的隨夫赴美。離開前,樂手交給她一塊錢大洋,希望有生之年再相遇時,作為二人的信物。
三十年後,她搭機回國,出機場時,看到一個熟悉的身影,當年的情人在拉三輪車。坐上車,她眼光泛淚,默默掉淚。就這樣,三輪車直奔百樂門舞廳,一路上兩人沒交談。
到舞廳門口時,她問多少 錢?車夫回答:五毛。她打開珍藏的一塊大洋:這給你。車夫頓了一下,收錢回家。
車夫回到家,看著一塊錢,百感交集,發憤振筆,寫下這世界名曲........
三輪車跑得快,上面坐個老太太,要五毛給一塊,你說奇怪不奇怪?
(你小時候也一定唱過這首歌吧~)
這篇取自友人轉發的電郵。
後記:
如果兩個兩情相悅的人分開了三十年,真的會有再重逢的機會嗎?再次遇上會不會好想冬季戀歌一樣呢?
“如果重逢也无法继续,失去才算是永恒” (冬季戀歌的歌詞)
對,如果重逢只是個增添自己悲傷,自己的煩惱,那何苦再重逢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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